服务内容:

  •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

  • 委托检测(企业自检)

  • 认证检测

  • 危害因素鉴定

检测范围:

1、化学毒物:苯系物、乙酸酯类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钙及其化合物、铬及其化合物等

2、粉尘类:总尘浓度、呼尘浓度、粉尘分散度、游离二氧化硅、石棉纤维浓度等

3、物理因素:高温,振动,噪声,照度,辐射,磁场,高频辐射,微波辐射,电场等

检测标准:

1. GBZ 159-2007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》
2.GBT 5700-2008
《照明测量方法》
3.GBZ/T 300-2007
《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》
4. GBZ/T 189.8—2007
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》
5. GBZ/T 192.1-2007
《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》

法律依据:

    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二十六条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,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,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。检测、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,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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