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必须知道的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,应当及时、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,接受监督。
一、申报的意义
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,可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,进行分级分类管理,节约行政监管成本。同时,也可从整体掌握本地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,精准把握重点监管方向,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。
二、未申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:
(一)未按照规定及时、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;
三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前,需要落实的事情:
1、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、评价工作;-需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开展;
2、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工作;-需委托已在省卫健委备案的医疗机构开展;
四、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流程:
1.注册。登录网站:www.zybwhsb.com,点击“注册账号”完善“注册信息”。
1)“原账号”,无需填写。
2)“登录账号”建议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也可自设),请牢记,今后登录用此编号作为用户名。
3)“姓名”建议用法定代表人。
4)密码:自设,8-16位,必须有大小写字母和数字。请牢记,以后登录用。填写相关项目后点“确定”进入“企业业务流程页面”。
2、登录、填写基本信息、报表。登录进入系统,点击“职业病危害申报”页面,依次填写“基本信息”“主要产品”“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”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”和“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”等5个报表。
3.打印并上传申报表。五个报表填写完成,打印申报表盖章后并上传。注意事项:①打印的申报表,每一页都需要盖章、拍照进行附件上传。②单个附件不能大于500K。
4.监管部门网上审查。审核不通过的,修改申报信息后再上报。
5.打印回执表。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用人单位再次进入系统,打印回执表。申报回执应放置于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妥善保存好(不需监管部门加盖公章)。